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
1、 当事人出示证件材料 ;
2、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汉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安火路132号-2号二楼
0915-3180616
宁陕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915-6825381
汉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915-5210016
石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915-6326867
紫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399153238
岚皋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915-2522756
平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915-8421187
镇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915-8812680
旬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915-7212395
白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915-7810205
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