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换发护照申请人须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护照换发手续;办理护照换发手续与首次申领护照基本相同,另需提交原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换发手续,须提交原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1) 递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不提交)并提交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 提交符合护照制作要求的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证明;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另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并在申请表特别声明栏中签名确认;
(6)特殊情况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领取表格→提出申请→交纳费用→领取回执→领取护照
安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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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时限:
受理交费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每证人 ;加注20元/每项